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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方案落地

发布时间:2013/08/01

  记者从分析机构获悉,截至7月26日,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已将近1个月,已有10个省市出台针对辖区内非居民用天然气的最高门站限价或最高销售限价的方案。这10个省市分别为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中山市。10个省市均已确定门站价格定价方法,其中5个省市采取增量、存量气单独定价法,5个省市采取综合定价法;5个省市已确定销售价格定价方法,其中4个省市选取综合定价法,主要是考虑下游发展的可持续性。

  
  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中山市已确定销售价格定价方法,除兰州执行增量、存量单独作价法外,其它4个省市均执行综合定价法。这4个省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人士介绍,到户销售价格采用加权综合作价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协调新、老工商业的用气成本。同时,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区的天然气产业仍处在发展阶段,如果采用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不利于今后天然气在工商业的深度发展和普及。对于天然气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则以存量气和增量气单独作价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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