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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停、开申请须在十四日内办理

发布时间:2011/09/27

    制冷快报 - 近期,青岛市各供热企业集中供热收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等供热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开始,为确保今冬居民采暖顺利进行,想停止用热或者恢复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10日前办理。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十月十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居民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向供热单位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并在恢复用热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50元(居民申请停热不需要交纳费用)。

    青岛市供热办提醒居民,目前,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工作将逐步展开,居民应留意供热单位在楼内张贴的告示,充水试压时用户家中务必留人 (特别是新断热或开通用户),仔细检查供热设施有无泄漏,如有泄漏要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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