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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将采集热量表数据

发布时间:2011/04/13

   本报讯 为了达到科学合理用热,长春市政府开始推行热计量表。去年,长春市一部分小区安装了热量表,那么安装热计量表的住户能否按计量交费。供暖单位表示,现在热量表收费正在试运行,供暖结束后将采集热量表数据。

    去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制定的《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行价格的通知》已经出炉,依据吉林省物价局、住建厅、质监局的指导意见,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决定在2010-2011年采暖期对部分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实施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17.4元/m2,计量热价为0.077元/kwh;对与居民住宅同为一个取暖楼体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热价比例执行,即经营性房屋基本热价为21.60元/m2,计量热价为0.096元/kwh;其他房屋基本热价为19.80元/m2,计量热价为0.088元/kwh。

    据了解,热量表计费方式出台后,一些安装热表住户并未按热表收费。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安装热量表住户还没有接到按热量表计费通知。

    在长春市热力集团的一些热量表试点小区,一些小区的热量表安装在楼道里。对于热量表收费问题,居民们说,他们一直按建筑面积交费,热量表安装上了好像与他们无关系。记者向供暖单位了解到,据长热一位工作人员说,热量表正常的用户大约可节约热费5%-10%,但因有些热量表出现不准确的现象,所以一直处在试点观察期。

    据了解,长春市推行供热改革的呼声已经多年了,去年供暖开始前,长春市选取了一些节能建筑小区安装热量表。记者从安装热量表的小区了解到,由于前几年供热计量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在管理主体及执行标准上存在问题,试点区域热计量表虽然投入运行,但热量表出现了失灵、失准现象,所以一直未实现热计量方式计算收费。而去年在长春市一些小区新增了一些试验热量表,而这些小区的供暖单位表示,目前供热已经结束,他们将进行供热计量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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