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16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近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询问自去年12月12日,兰州市暂停调整居民天然气供热价格,恢复每月每平方米3.3元。眼看着供暖期即将结束,那么供热站之前按照4.2元每平米收费时,多收的费用何时退?怎么退?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相关部门。
记者首先走访了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科郭伟科长答复记者提问时说:“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燃气供热站在接到供暖恢复原价的通知后,就已经着手进行退费。一部分自负盈亏有困难的供热站,退费工作也陆续在做。我们也将对供热站的退费情况进行监督,争取在供暖期结束前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
那么供热站的退费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走访了部分供热站。
东湖宾馆兰光热力公司的乌站长谈到退费有点难心,据介绍,兰光热力公司属于自负盈亏型企业,按照4.2元收费,核算下来公司还是亏损的。之前,公司曾经想过把多收取的采暖费用,充抵到用户下一年度的采暖费中,但是用户不同意,公司只好逐步进行退费,不够的款项也只能自行垫付。
新港城是兰州市燃气供热的大户,供热面积多达50多万平方米。“自市政府发布暂停调价后,我们就一直在进行退费工作。只要用户拿着当时交费的收据、发票就可以退款。截至目前,大部分住户的退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港城金房物业的张总说。
富星供热站张站长介绍,富星供热站的退费工作,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只要是热用户前来退费,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为住户办理退款。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一些供热站对退费避而不谈。那么对于部分燃气供热站没有及时进行退费的情况,热用户又该如何应对呢?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郭伟科长表示,热用户如果遇到供热站不退费的情况,可以拨打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24小时投诉电话8466676,向工作人员反映。(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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