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16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从今天24时起,本市陆续停止集中供暖。昨天,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如不出现持续五天日均气温低于5℃的情况,本市将按法定要求停止集中供暖,不启动应急机制。
采暖季将准点结束
3月15日是本市供暖期结束的时间。昨天,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经过与气象部门电话会商,3月16日至20日,本市无强冷空气影响,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符合本市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高于5℃停止供暖的气象标准。为此,按照法定时间,本市自今天24时起停止居民供暖。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等特殊用户以及与供热单位对停暖时间另有合同约定的其他用户,将按约定执行。
供暖不达标下月可退费
今冬采暖季,本市首次引入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如经检测发现居民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需按比例退还供暖费。市供热办表示,确属因供热单位责任室温不达标的,居民可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期采暖费。
热计量表不准让企业头疼
今冬采暖季,本市1000多万平方米的居民建筑试点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住宅面积一次性收取供暖费。采暖期结束后再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方式收取,用户多缴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原来的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昨天,一家接受采访的供热企业表示,在实际计算供热量时,发现居民室内的热计量表损坏比例非常高,导致无法对居民实际用热数量进行计算。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称,依照本市最新公布的《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用户原因导致热计量装置出现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对于非用户原因情况的,先行由供热单位负责及时进行维修等故障处置,产生的费用按照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由于无法热计量,居民的实际用热仍旧按照过去的面积计费法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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