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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对供热价格做出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22

    东北网双鸭山12月22日讯(特别报道组)暖屋子工程是政府最为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百姓关注度颇高的民心工程。12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得一份《关于供热价格的说明》新闻通稿,通稿主要就居民所关心的今年供热价格是否调整和何时依据物价成本核算监审结果对供热价格进行依法调整问题,进行了解答说明。

  新闻通稿说,市物价部门在2014年4月末供暖期结束后,依据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供热生产成本构成,以大唐、龙唐、龙双、双达供热公司的供热成本监审为主,其他供热单位及分散锅炉供热的经营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了成本核算监审,经监审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供暖期供热平均成本每平方米为38.41元,与供热平均价格每平方米32.17元相比,尚有每平方米6.24元没有调整到位,所以说今冬供热价格没有降价空间,仍然按现行供热价格执行,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在全省十三地市处于居中水平。

  新闻通稿说,目前看煤炭价格下降,但人员工资等价格上涨。煤炭价格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今冬供暖期的煤炭价格在不断变化,企业运行成本正在发生过程中,供暖期结束后成本才能完全形成,供热价格的调整是滞后的。

  市物价局在新闻通稿中表示,待2015年4月末供暖期结束后,市物价部门将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将监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物价局在新闻通稿中同时表示,在2015年4月末供暖期结束后,如果供热成本监审低于现行供热平均价格32.17元,供热企业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核定,市物价部门将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下调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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