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白云区;污水处理费;城镇居民;调整;生活用水2356即时新闻xinwen /enpproperty-->本报讯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白云区拟从201461日起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白云区发改局依法组织召开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听证会,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示区政府同意,拟对白云区现行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2.00/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户;第二级水价为3.00/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户;第三级水价为4.00/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户以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立方米。常住人口超过3人的家庭,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水量数。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8/立方米调整为2.9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立方米,合计3.70/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9.10/立方米调整为10.0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80/立方米,合计10.80/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为减轻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立方米,合计为1.90/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本报通讯员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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