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22
亚心网讯(记者张晨暄)近日,随着国家对“阶梯水价”相关价格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话题备受关注。“阶梯水价”的改革让多年来未曾改变的水价面临价格冲击。在新疆,推行“阶梯水价”存在哪些困难?阶梯收费能否有效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达到节水的目的?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新疆“阶梯水价”改革
提上日程
今年1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
事实上,早在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农业和工业水价改革,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而在2012年8月,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制定的《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经将推进新疆水价综合改革的“路线图”制定出来了。
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的城市公共供水分为六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绿化、环卫、消防、基建用水和特殊用水等。而在这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类的阶梯价格改革将成为重中之重。
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阶梯水价”就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也就是说,随着居民用水量的不同,用水价格也会发生改变,居民的用水量越多就要掏出更多的钱。
据了解,新疆属于大陆干旱性气候,沙漠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5.48%,水资源稀少是不争的事实。当前,新疆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已达617亿立方米,超过国家下达新疆2015年515亿立方米和2030年526亿立方米的控制目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74%,远远超出国际上干旱、半干旱区域水资源利用率不宜超过60%的标准。而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水资源更为紧缺。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城市水资源总量为10.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节约用水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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