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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暖期4月6日停暖结束 供热退费分三个档次

发布时间:2014/03/31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按照目前的天气状况,不出现寒流的情况下,4月6日零时,2013到2014供热季将结束。

  供热单位提醒,供热设施大多是满水保养,管道内将有软化水,请用户不要私自放水。用户不要私自改造、移动供热设施,如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供热结束后,因热胀冷缩可能导致室内供热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用户注意观察一些管道接口处,发现问题及时拨打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或与换热站联系。居民用户想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供热退费分三个档次:

  目前,供热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制定供热退费方案。4月6日供热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的标准有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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