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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阶梯水价方案 力避借题涨价

发布时间:2014/01/2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今年发改委将加快完善资源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推动电力(行情 专区)、天然气、水、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改革,完善民用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闻听此言,不少居民担忧“改革就是涨价”。对此,相关专家则表示,物价部门要在涨价的同时切实搞好公用事业(行情 专区)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让公众明白为什么要涨,涨的钱到哪里去了。

  多省将实行阶梯水价

  1月份,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广东、湖南在内的10多个省份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在近期内开启实行阶梯水价的大幕。

  根据河南的方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3立方米,超出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意见》的实施意味着,不少人家里需要多交水费了。

  据了解,我国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一般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保基本”即对居民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促公平”则针对非基本需求,实行较高的价格。既要保障基本需求,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能抑制过度消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河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实行阶梯水价,总的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要适度低于成本并保持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再者要促进公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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