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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期应延长20~30天

发布时间:2014/01/09

  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现场,铁西区代表团人大代表仲兆良建议,沈阳市提前和延长冬季供热时间,应该延长20天~30天。

  仲兆良认为,沈阳规定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第二年3月31日,同时规定居室内不低于18℃。但目前沈阳实际情况是,每年供热前10~15天和停供后10~15天,居室内的温度最低时在10℃左右。

  在这期间,有条件的家庭采用空调、电热毯、电暖气等提高室温;没有条件的,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很难度过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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