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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听证报告出炉

发布时间:2013/11/28

  在《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中,拟规定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近日,该条例草案的听证报告书出炉。在听证中,有代表建言,室内供暖温度提至18℃不应“一刀切”,而应在老旧建筑改造完毕后再实施这一标准。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而在《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中,我省拟规定,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减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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