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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13/09/06

  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省调整太原在内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将现行城市燃气价格分类由居民、公共福利、工业和经营四类用户价格简化为居民、工业和其他三类。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范围为省内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供工业用气价格按照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作价。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其中,工业存量气价格在原批准的工业用气价格基础上,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各自工业存量气城市门站价格上调水平等额调整。在公布的价格中,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电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增量气价格为3.80元/立方米,其他用气价格为3.60元/立方米。今年7月10日起的用气量按照上调后的价格执行。此前,我市天然气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可按照批量折扣原则,由供用气双方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执行统一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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