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08
记者6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4月27日起,海南省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销售价格,CNG销售价为4.96元/立方米。海南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也从0.030元/人公里调整为0.025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
省物价局近日通知要求,CN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保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即:海口地区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7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加气站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仍为3.96元/立方米;加气站对其他燃气车辆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4.96元/立方米。CNG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加气站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车辆CNG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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