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4
今日,省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近日哈市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面对寒潮来袭,哈市住房局下发了今冬首个供暖“战寒潮”通知,要求供热企业调整供热运行参数,确保居民家室温达标。在此期间将严查供热企业以低温常供等理由的供热抽条问题,一经发现,将按省供热条例处以10万至20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至201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烧暖屋子,及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使供热系统达到正常状态。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这是进入本供热季以来哈市发布的首个供暖“战寒潮”通知。
同时,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哈市将对供热质量不达标、存在供热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挂红牌、亮红灯,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发生弃供弃管行为的供热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供热质量不达标和违法用热等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据介绍,按照今年实行的省供热条例规定,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供热单位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否则将按规定对供热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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