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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供热条件的楼房如何供热?

发布时间:2011/10/12

  东北网鹤岗10月12日讯 近日,家住向阳区的市民王先生来到本报,反映“弃管楼”不供热的问题,带着这一疑问,记者来到鹤岗诚基水电热力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了解,诚基水电热力公司目前下辖三个车间(南部取暖、北部取暖、新一物业公司),有48个换热站、14个锅炉房,承担市区向阳、南山、兴山、东山、兴安、工农部分地区等供热面积达633万平方米,用户达7.9万户。今年“十一”期间已经开始供热试运行。经过诚基水电热力公司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有561栋楼房不归属该公司维修管理,经过业主的自筹资金、启动维修基金和开发商、物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委托专人维护,大部分楼房都已经基本具备供热条件,逐渐恢复供热。还有107栋不符合供热条件的楼房(近50万平方米)因为相关原因没有供热。

  针对不符合供热条件的楼房供热问题,该公司主管供热的总工程师刘玉鹤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并就市民关注的如何供热话题进行了解答。

  有些楼房为何不供热?存在什么问题?

  刘玉鹤介绍说,根据用户所在楼房供热设施情况,如供热管道没有保温,管线锈蚀,不符合供热标准,强行供热也达不到供热标准,并存在供热安全隐患,不予供热也是对用户负责。

  不符合供热条件的楼房怎样才能给供热?

  居民用户和物业需对不符合供热条件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供热。

水电公司为什么不给改造?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理解适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果供热价格已包含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应的供应单位承担。水电公司收取热费中(民用26元/平方米)并未包含供热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此不用承担改造义务。
  

  楼房供热设施由谁维护管理?

  按《黑龙江城市供热条例》、《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楼房公用部分的产权(供水、供热、供电等设施)归属业主共同管理,应由业主出资请专业部门进行维护管理。业主入住前,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因此,应联系物业部门或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如物业弃管,可到房产局申请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房产局住宅专项公基金管理中心”联系,启用本楼房住宅专项公基金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

  为什么不提前告知?

  楼房供热设施不归水电公司维护,作为供热单位,水电公司供热前检查楼房供热条件已是对业主高度负责的做法。如果不检查直接供热,冬季出现管道漏水、供热温度低将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作为弃管楼房,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在供热前自行组织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整改存在的供热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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