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1
■去年4.8元/平方米 今年7.85元/平方米
■补贴未到 市民垫付
眼下距离11月1日正式供热还有20天时间,但省城部分区域供热企业已开始向居民收取供热费。10月8日,省城平阳路附近的石林苑小区内,物业(区域供热)在院子里贴出一张今年的采暖费缴费通知:“由于资金压力过大无力垫付,望住户在10月25日前按照7.8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付今冬供热费。”
冬季取暖本是件温暖民心的好事儿,但对家住该小区的王先生来说,涨了价的暖气费却让他的心怎么都热乎不起来。“取暖费由去年的4.8元/平方米涨到今年7.85元/平方米,这种涨法实在高得有点离谱,太不合理了!”日前,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涨幅如此大的取暖费用,是如何涨起来的?政府的补贴措施目前又进行到何种程度?就这些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采暖费涨了,不合法却合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小区收取供暖费一直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即每月每平方米4.8元的标准收取。但在今年供暖还未开始前,小区里就贴出通知称,今年的暖气费收取标准将按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7.85元收取。一平方米多了3元,自己家100多平方米5个月算下来就要多交1500元。为此,王先生找过物业,物业称因为亏损,所以要把费用均摊到住户身上。
小区物业金先生表示:“众所周知,近几年各项物价上涨得非常快,供暖所需的电、煤、人工、材料等都在不停上涨,造成了小区供暖严重亏损。2006年自行供暖以来,小区供暖亏损逐年加大,而政府补贴不但没有增加,还一直不到位,现在欠供暖煤款达百万元之多。老化的锅炉需要维修,煤炭价格高位运行,政府的补贴尚未到位等因素都摆在了物业面前。考虑到业主利益,尽管小区供暖一直是亏损运营,但并未提价。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公司无法承担如此大的亏损,为保证小区业主温暖过冬,今年对锅炉进行了全面大检修。今年起,小区将按照实际成本收取供暖费,经测算今年实际成本为每平米7.85元,如今年政府能将补贴到位,物业公司将保证按政府补贴每平米的款数如数退还每位业主。”
居住在小区的李先生表示:“照以往的经验来看,就是按照这个费用收取,也不一定能保持室温在18℃正负2℃的标准。我们要求不多,也能理解物业的难处,只要能温暖度过这个冬天,暖气费涨这么高也要交。”
据记者了解,虽与承担集中供热的热力公司面临着同样的亏损问题,但区域供热企业的境况却更为窘迫。那么,小区收取如此高的取暖费合法吗?据王先生介绍,他为此还专门找到过小店区物价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这种做法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不合法收费缘何合情合理?
看到7.85元/平方米这个价格,小区内的许多业主都表示无法接受。王先生说道,他曾致电太原市物价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自行供暖的小区,由于设备、面积入住情况不同,计算的采暖费标准肯定不同,物价部门并未进行干预。
为证实小区的采暖收费,记者又拨通了太原市物价局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太原市的供热收费标准是全市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是3.6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是4.8元/平方米/月,区域供热收费标准和集中供热一样,因此小区的收费不合法。
那么,不合法收费为什么会合情合理呢?记者了解到,由于自主供热小区的暖气费价格相互之间存在差异,而暖气费又是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核算成本后制定的,大多数业主并不直接参与,所以每到供暖期业主都会心生疑问:今年的暖气费收取的到底合不合理?而与自主供热相比,享受市政集中供热的市民就没有价格方面的疑虑,因为集中供热的价格是统一的,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区域供热小区暖气费的价格到底有没有一个相应标准?记者专门就此联系了物价部门。省物价局价格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省城镇供热工作刚刚展开,但具体的措施还未制定。对于自主供热的小区,因为设备、成本还有供暖时间,温度要求都不一样,所以就没有办法能有一个统一的指导价格。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全省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居民供暖,可以执行“热价调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供热、煤炭或热电企业)担一点、用户拿一点”的原则,因此将费用均摊到居民头上也属合情合理。
减轻“区域供热”成本 须多方努力
太原市政府自2008年出台对区域供热居民住宅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标准发放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先期补贴2元,1元由市财政解决,1元由各区政府解决,其余1元待省财政补贴到位后下发。因小店区集中供热尚未覆盖,区财政每月每平米补贴0.5元,其余由市财政解决。
据知情人士介绍,2009年至2010年“区域供热”补贴变为“各区如何补贴,由各区财政具体安排,太原市财政局不做统一安排”,由此,区域供热没有了硬性的补贴标准,相对应的补贴也就一直拖着了。
带给区域供热企业的压力,还来自于供热税赋以及排污费等其它费用,这对区域供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作为公共事业,为什么还要向这些供热企业征税呢?区域供热的成本普遍高于集中供热,却享受不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省城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认为,政府应免征用于居民供热企业的税赋与排污等费用,并对燃气、燃油及水煤浆锅炉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减轻区域供热企业的运营压力。
记者在石林苑小区内看到,小区内各个单元楼门都贴上了物业发出的通知,上面公布了采暖费用,以及缴纳时间的限定,还贴出“采暖费用成本测算方法”。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的金先生详细介绍了采暖费用计算方法。他说,采暖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设备基本参数计算得出,同时也参考了其它小区的收费标准。
金先生讲:“7.85元/平方米的采暖费标准,是供暖所需费用与供暖面积相除得出的。费用由运行费、设备维护费和人员工资组成,运行费用中包括燃气费、水费、电费和排污费共计1892860元(其中排污费用就50000元),供暖面积达到55000平方米,两组数据相除得出的每平米就达到34元,加上物业公司的补贴,然后均到每户居民身上最低就是每月7.85元/平方米。”
不难想象,一旦缺乏政府支持以及监管,区域供热企业将供热成本溢价转移到居民身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虽然多数区域供热企业依然顶着亏损压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但实际上,强行收取远高于现行标准供热费的新闻也并不鲜见,而要消除这种恶性循环,单靠企业、居民或者政府任何一方都是难以完成的。
采取多样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目前太原市城区的自主供暖小区所上报的收费标准基本保持在成本价,并不存在盈利性。然而,每个小区的规模、设备情况不一,必须公开账目,同时要与用户充分协商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过程会议记录等材料,于11月5日前到所属物价局办理备案审核手续,未经备案物业不能向业主强行收费。此外,经过备案的供热价格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日后开始收费。
记者采访后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目前供暖收费存有意见:在收取取暖费期间,室内的温度非常理想,居民的心情都很舒畅。但当把取暖费收缴了以后,一些小区供热的温度就出现了“偷工减料”,暖气片上时不时的只有余温,明显达不到规定的温度指标。“虽然供暖质量问题、计量收费问题也是年年说,但年年照旧。”
另外,由于大部分市民需要白天出去上班,屋内依旧供着暖气,从节约热量资源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浪费。居民孙先生说:“取暖收费方式基本还是按面积收费。而房间没人还在供暖,不论是从热量还是费用上都是一种浪费。希望能全部根据使用量,分户计量取暖收费。”
居民周小姐也建议说:“总是交了暖气费后就后悔不值得,房间总是忽冷忽热的。但如果根据供暖的质量每月付费一次,更能体现供暖机制的灵活性,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而言,不失是一种关怀。”
同时,不少市民认为最合理的收费方式是如同电力部门那样,按热能单位计费,给居民以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意设定室内温度,真正做到多用多付,少用少付。高雅 本报记者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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