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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1/09/20

  人民网东营9月20日电  日前,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和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东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市既有建筑应当于2013年底前有计划的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

  三年间实施改造面积384万平

  据悉,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2011-2013年,我市共需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384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和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252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和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132万平方米。目前,这一系列改造工程正在有计划地实施当中。

  据市住建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到2013年年底,该部门需牵头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132万平方米;结合3年工作安排,今年需要完成41万平方米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截至8月底,已落实三项全改项目6个工程量合计47.2万平方米。其中垦利县新兴西区5.5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已实施完毕,康居小区18.16万平方米的三项改造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河口区申元龙庭项目5.1万平方米、广饶县阳光花苑南区6.57万平方米、利津县利华益小区9.3万平方米、胜东社区渤海小区2.66万平方米改造项目设计评审工作已完成。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造项目正在论证中。记者从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全市试行的热计量收费小区主要集中在部分小区,而且是采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随着各项改造工程的实施,到2013年年底,东营既有建筑将全部按标准实施热计量收费。

  供热主管部门对改造结果进行验收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于围护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热源、热网、换热站等设施由供热单位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供热单位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

  不达标单位不予审批新项目

  《办法》还提出,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的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费用采取市场融资、财政补贴、居民承担、社会投入等方式筹措。2007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竣工的建筑工程,凡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于2012年10月1日前整改、补缴费用,并由供热单位组织采购安装。未按时完成的,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唐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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