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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部分集中供热的建筑今冬采暖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发布时间:2011/08/26

  本报泰安8月24日讯(记者赵兴超)24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对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和部分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为加快推进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24日,《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炉。根据《实施方案》,2011至2015年,泰安市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革、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三方面任务目标。其中,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全市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且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所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所有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15年,所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记者从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了解到,在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了逐年明确改造目标和改造方式的方式,拟改造项目应符合一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二是经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可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的条件。在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中,开展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目前,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正在进一步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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