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
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力争提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二、任务目标
(一)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全市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且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所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所有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其中泰山区25万平方米,岱岳区25万平方米,新泰市20万平方米,肥城市20万平方米,宁阳县15万平方米,东平县15万平方米。2015年底前,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40%以上,2020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2015年前,完成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40万平方米;到2015年,所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三、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改造任务,落实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和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础数据库。逐年明确2011-2013年改造目标和改造方式,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拟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建筑;二是经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可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
(二)合理确定节能改造主体。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采取以下组织形式:一是原产权单位作为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二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三是供热企业作为项目节能改造的主体组织进行;四是能源管理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组织进行。拟改造建筑原为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
(三)确定改造方案和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节能改造指导,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拟改造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热采暖系统、热源和管网热平衡情况及建筑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诊断。改造单位(或委托单位)依据诊断意见制定改造方案。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在确定项目改造内容时,有条件的应同步进行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综合改造。条件不具备的,尽可能改造围护结构,同时加装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对已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且使用集中供热的建筑,可只加装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热源、换热站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四、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
(一)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政策措施等内容,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泰安城区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各供热企业要按照本地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制定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摆脱单纯按表计量的误区,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实现供热系统计量智能化、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统一供热计量产品选型,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
(三)开展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
五、搞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调查摸底,对集中供热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逐一确认,确定重点用能建筑,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要根据公共建筑的改造方案,统筹安排采暖制冷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对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要优先组织节能改造。2012年采暖期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申报修缮装修的公共建筑要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六、资金筹集
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除中央、省奖励补贴资金外,采取市县(市、区)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筹集。可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资金进行合理分摊。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对2013年采暖季之前完成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内容的,给予45元/平方米的补贴,其中,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补贴占60%、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补贴占30%、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补贴占10%,2014年后将视情调减。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专项配套资金800-1000万元,对泰安市区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按照35元/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分项改造分配比例与中央财政补贴相同。各县(市)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和节能改造任务,相应安排配套或奖补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市里成立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动工作开展。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义、方法和政策,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供热企业、物业公司、节能产品生产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施工规程和操作技能,满足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严格项目工程监管。要按照招投标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改造项目使用的各类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经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确保技术可靠、先进适用。要加强对项目改造内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资金管理、安全施工等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施工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附件: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安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李际山 (泰山管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丽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英 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尚庆国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律云彪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翟立安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太阳 (市政府节能办主任)
周 民 (泰山区副区长)
徐宗才 (岱岳区副区长)
王炳建 (新泰市副市长)
孙其昌 (肥城市副市长)
朱立辉 (宁阳县副县长)
吴国庆 (东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英玲兼办公室主任。
销 售:0371-56160852 56160853(国内)
Sales :+86-371-56160869(Overseas)
供 应:0371-56160827
售 后:15639253870 156392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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