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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热用热未采纳“蹭热费” 意义不同反响

发布时间:2011/08/10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将于近期颁布,除出台多项规定保障供热质量外,条例最引人关注的是,没有采纳之前写入草案并引发争议的“蹭热费”。

  今年沈阳“两会”上,有与会人员建议,应借鉴天津、北京和黑龙江省的规定,向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即蹭热费。随后,广大供暖企业随声附和,开收蹭热费顺理成章写入条例草案。然而,民间大都持反对意见。

  诸如此类,设立公共收费项目或者提升公共收费价格的,有反对有赞同之声都属正常,确实也很少听说哪个收费没有通过。所以,此次沈阳供暖条例未采纳开收蹭暖费项目,实在让人耳目一新,意义也不同反响。

  多年来,供暖企业一直希望开收蹭暖费。蹭暖一族的出现,在客观上为供暖企业带来负担。只要发生停供,热量总会自动传递导致损耗。供暖企业为保证交费用户室温达标,就得加大暖气供应,无形之中加大成本。

  民间反对的理由是,供热是商品,停供与否完全都是个人自由,居民有权对供暖企业不信任而拒绝供暖,居民也有权自行采用燃油等其他取暖方式,测温退费又迟迟不能兑现,此时开收蹭暖费,实在无法让社会心态达到平衡。

  即使双方分歧如此之大,蹭暖费变为现实也完全不奇怪,因为即有外地经验和法理基础,又有利益集团的游说,一切看来水到渠成。之所以峰回路转,虽然目前还无法了解台前幕后的决策细节,人大立法前期征集意见阶段,对于民情民意的收集形成的直观认识,应该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是否收取“蹭热费”,与很多人的认知不同,它并不是一个黑白分明,大是大非的话题。得出何种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对于当前社会形势和现今社会价值的认知与判断。其实,一波三折的立法过程,也充分反映出立法活动的一些规律,立法者对于良法的追求精神,在广泛听取民意之时得到充分展示。在多方博弈中寻求利益的平衡。或许,这就是立法的本意。

  以此为思路,破解民生难题,还是要多从制度层面想办法、从法治建设找出路,“民生大事人大决定”。比如,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这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可以考虑向人大报告并由人大讨论决定,以便为利益冲突各方建立充分表达平台。以求最大限度维护民生,增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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