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03
燕赵都市网衡水电(通讯员霍纪东、记者李海菊)按照河北省衡水市政府要求,衡水市开展“禁煤”行动,8月31日前,在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停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衡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通知》,要求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该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年8月31日前,停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所有分散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停止使用,予以取缔关停,改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缔关停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建立市区“无煤区”、“无烟区”。
此次禁止使用高污染燃煤包括在市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和茶炉设施与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取暖锅炉。经过衡水市环保局排查,区域内共涉及各种燃煤设施165台套。所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7月30日前签署不再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承诺书,各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在8月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燃料的改造工作,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对于2011年9月1日前未完成清洁能源燃料改造工作、仍在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拆除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没收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为确保“禁煤”工作的顺利开展,衡水市环保局成立“禁煤”指挥部,由局长任组长,指挥部设立9个小组,全局所有科室全员上阵,抽调全局100多人,分片包干,将165套锅炉全部分配到各组,由各组负责按期完成锅炉改造使用清洁燃料工作。
另外,按照要求,衡水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和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环保、工商等部门将针对可能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洗浴、餐饮等行业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发,营业执照不予年检。凡是违法建设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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