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14
时值盛夏,一些小区却因居民欠缴水费导致大范围停水。近日,有关小区物业水、电、气等问题的报道屡见报端,水、电等向最终用户收费呼声再起——
个别不交费,众人受连累
大同市云龙苑小区前几天停水了,许多居民实在纳闷:自己明明每月按时足额交了水费,怎么会因欠费被停了水呢?原来,自来水公司是面对小区总表的,一家不欠费不代表整个小区不欠费,水是商品,欠费停水有法可依。
类似的停水、停电等情形多发生在一些老旧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硬件先天不足,水、电等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水电部门——物业公司——小区居民三者之间形成的收费阶梯制,导致常常发生“个别业主不交费,众多居民受连累”的现象。
物业代收费,亏损很无奈
这些旧小区,由于管道线路老化、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存在,导致住户各个分表读数总和与总表读数出现了误差,而水、电等部门是以小区总表计量来收费的,小区物业按居民分表读数收取的费用不足以缴纳总表的费用,在日积月累的垫付中,一些小区物业亏空越来越大,无以为继时便想到将水、电等“甩”给相应管理部门,但“一户一表”改造不是无偿的,因收费业主与物业再次引发纠纷。
原南关南街小区物业数年前将水费移交给自来水公司,但由于只实现了局部改造,即以单元设立一块计量表,导致现在小区住户不得不轮流收水费,单元表与各个住户分表出现的水费误差仍由住户均摊,居民还是无法摆脱消费烦恼。
居民期待向最终用户收费
7月13日,市房管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本市的许多住宅小区,由于没有实现水、电等“一户一表”,物业公司实际上承担着为水、电等部门代收费用的职能,可是不但没有得到服务费,还要抵垫总表与分表出现的亏空,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此下去,不仅不利于物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常常会因为费用与业主发生矛盾。为此,物业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如何在硬件上实现水、电等向最终用户收费,也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来源: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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