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05
新闻回放
市民绳女士居住了24年的老房子,在更换新的房屋使用证时,面积竟少了1.17平方米,但房屋的供暖费居然还按照原来的面积收取。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这皮筋儿房差哪了呢?》后续
本报记者 孙建德 实习生 刘寅时
绳女士家房屋面积“缩水”一事经报道后,两天来本报接到多条类似问题反映,不少市民家都存在这样的情况。4日上午,市民康女士带着房屋使用证与供暖发票来到本报,上面的两个数字相差了近3平方米。
有这样问题的住房不少
康女士介绍,她的住房在重庆小区6栋2单元206室,是1992年的回迁房,原来旧房证的面积是50.38平方米,供暖钱也一直是按照50.38平方米交的。2009年11月份,换完新房屋使用证后,康女士家的房子便“缩小”了,变成47.45平方米了,并且供暖费用依然按照50.38平方米进行缴费的。
“我60多岁了,身体一直都不好。老伴怕我生气上火,就一直不让我去找说法。可是,看完你们的报道后,我觉得人家差1平方米都要找说法,我都快差3平方米了,怎么能不找说法呢?”康女士说。
供暖公司:已按市里政策补偿
这类问题的存在,到底原因何在?4日,针对绳女士家的情况,记者采访了长春房地(集团)宽城供暖分公司管理科的李科长,其解释,原先在收取供暖费时,他们一直是按照开发商所提供的面积数进行的。但在2009年的时候,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长春市市政共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从2010-2011年采暖期起执行的。《通知》的第13条规定,关于供热建筑面积存在争议的问题,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时,因供热建筑面积存在争议的,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按照这项规定中的内容,用户从2006至今所交供暖费,要多退少补。”所以,从去年开始,宽城供暖分公司就按照住户房屋使用证上的建筑面积数进行收费了,并且开始陆续对辖区内的住户实施了供暖费用多退少补的政策。
房地集团:面积差异是历史问题
相比供暖费的收取,用户们更关心的是房子为何“缩水”的问题。4日当天,记者采访了长春房地(集团)物业总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供暖公司所掌握的面积数并不是他们提供的,而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所以造成了一些市民对房屋面积的误解。此外,房屋面积看似“缩水”,也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他介绍,涉及此问题的房屋基本都属于回迁房或公产房,并且房龄很长。由于当年种种条件限制,开发商所提供的面积数字并不准确,造成了后来与实际测量数字的差异。
现在,新房屋使用证上所呈现的面积数,是经过重新计算的,而这个计算是有科学依据的。“每一栋楼都有个计算系数,根据楼房的不同,系数大小也存在差异。比如高层建筑系数相对会大些,多层建筑系数相对会小些。”他说,如果居民对新房屋使用上的面积数存在质疑,可以直接与负责其住房管理的管理员进行联系,查看原始台账,从中确定自家房屋面积的真实大小。
新疑问:多交房费该咋办?
随后,记者把物业总公司的说法反馈给绳女士。不过,又有新问题令她不解。“因为我这是公房,每年要交房费,如果新房屋使用证的面积数没有问题,那么这么多年我多交的房费该怎么办呢?”
长春房地(集团)物业总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房费是按照使用面积进行收取的,若居民对房费可能多交存质疑,应先与负责其住房的管理员取得联系,查看原始台账,核对房屋面积数。对此,绳女士表示并不认可,并称将继续追查下去,让自己的房子住得明明白白。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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