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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须有双证

发布时间:2011/06/13

    哪些是“黑气站”?很简单,看看它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那么如何分辨这“双证”的真假?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是山东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编号。
    这么专业的证件,市民如何分辨真伪呢?有个简单的方法可以做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许可机关管辖行政区名称、企业注册地、经营燃气类型进行编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并在省里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统一为鲁燃,在济南注册的为鲁燃A,在青岛注册的为鲁燃B,按车牌编号以此类推;燃气类型分为液化气 Y、天然气T、人工煤气R、其他燃气Q、综合(两种及以上燃气)Z,如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燃AZ第xxx号”。设区市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为设区市名称的第一个字加“燃”字,如济燃、青燃、淄燃等,如济南市某天然气经营企业,编号为“济燃T第xxx号”。《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由设区市、县(市)按照行政区名称第一个字加“燃供”字和经营燃气类型代码进行统一编号,如济南市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为“济燃供T第xx号”,章丘市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为“章燃供T第xx号”。
    此外,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复制、涂改、套用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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