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25
今后,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将计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中,其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在房价外收取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否则将会受到价格部门的查处。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保证城市电力建设规划,满足居民的需求。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及住宅项目内改扩建住宅楼房、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其中,新建住宅指的是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此次,《办法》要求对居民实行“抄表到户、一户一表”供电,而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计算。
《办法》中要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更要主动接受供电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将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计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中,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在房价外再收取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对于乱收费的,市价格检查部门要对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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