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1
5月10日,因为擅自提高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吉化北方云雀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市物价局予以严厉处罚。
近一段时间,市长公开电话室和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相继接到数十个投诉和咨询电话,反映个别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擅自提高13公斤罐装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行为。
对此,市物价局先后派出68人次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吉化北方云雀工贸有限公司、吉林市液化气总公司、吉林市旺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提价申请和不提供成本依据的情况下,私自将13公斤罐装民用液化石油气售价较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提高了20元左右。
于是,市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这3家具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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