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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全面实行 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1

  今年,我市将全面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这是1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的。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自1996年到现在,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逐步加大建筑节能的工作力度,建筑节能工作从推广应用到强制执行;节能指标从30%、50%迈向65%;墙体材料从“禁实”逐步到“禁粘”,建筑市场节能产品不断更新,建筑节能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全面推进。

  今年,我市将在过去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暖房子工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种建筑节能产品(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都应通过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发放认定证书。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企业和产品初审认定,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管理薄弱、产品质量差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强度和手段,整顿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秩序。

  我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要100%达到节能标准,坚决杜绝施工中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同时,我市还将严肃查处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以次充好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制度,凡是进入我市的建筑墙体材料、建筑外保温系统节能产品、建筑外窗均需按规定到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各种建筑节能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单位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长春市《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证明》。

  上述二证作为建设单位节能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存入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档案,对未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建筑节能产品建筑市场备案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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