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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政府作出决定延长供热期到4月15日

发布时间:2011/04/12

  【中国网聚焦山西】综合编辑:按照去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的《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但是针对近日气温有所下降的情况,大同市政府决定,2010~2011年度供热期延长5天,到4月15日结束,如果到4月15日气温还将下降,供热期将根据情况继续适当延长。
  由于大同市地处晋北高寒地区,昼夜温差较大,如遇到冷空气过境气温下降较快。近一段时期因冷空气“拜访”较为频繁,导致气温下降,停暖后,有老人和小孩儿的家庭只能用电暖器、空调等御寒,这势必增加市民的负担。针对这一情况,大同市长耿彦波、副市长郝月生要求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不计代价保证供热。市政府根据《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依法作出调整,将供热期延长5天,之后是否调整将视天气情况再定。市热力公司接到市政府指令后,立即对公司延期供热相关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安排,以确保延期供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记者 刘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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