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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出台 长春市供热企业信誉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12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昨日下午,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召开2010-2011年度采暖期盘点和 2011“暖房子”工程计划的新闻通报会。据悉,2010-2011年度长春市的采暖期供热整体运行平稳。此外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年4月11日至15日室外日平均气温为零上8摄氏度以上,不需要延长供热期。因此,截至2011年4月10日24时,本采暖期正式结束。

  关键词:城区供热

  去年供热投诉同比有所下降

  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任晓强介绍,去年长春市通过实施“暖房子”工程,供热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本采暖期首日开栓率达到97%,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通过市政公用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的在线监测,共受理供热投诉(工单)10827件,咨询5038件,比去年同期的供热投诉(工单)14662件减少3835件,环比下降26个百分点;重复率2.8%;反馈率100%。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居民申请进行室温检测1397件,其中不达标1009件,不达标总数占总检测量的72%。

  2010年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取得显著成果,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方面“暖房子”工程中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朝阳区东田社区793宿舍、二道区吉盛小区、南关区鑫鹏花园等,居民室温平均提升3-5摄氏度,居民非常满意,从2009-2010年度采暖期的投诉集中区域变为零投诉区域。

  关键词:供热管理

  热计量收费小区近期将结算热费

  “本采暖期长春市供热管理工作进行大胆创新,重点突出了七个‘首次’和两个‘加强’,即:首次实行弹性供热、首次开展供热“大走

  访”活动、首次实施在线监测、首次设立局长接待日、首次实施热计量收费、首次实行供热特许经营、首次进行供热行业风险评估;加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对供热企业监管。”任晓强说,长春市从2010年10月23日零时开栓供热,提前2天进入采暖期,这是长春市首次根据天气变化实行弹性供热。从10月中旬开始至23日零时正式提前开栓供热前,已有49家企业4797万平方米提前开栓供热。23日首日开栓率达到97%,为历史最高。

  去年10月9日,市发改委和公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行价格的通知》,同时召集相关供热企业及热计量项目单位,部署对长春市部分小区实行热计量收费工作。目前方正家园、锦绣东南等15个住宅小区列为首批热计量收费小区,现正在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近期将按照文件规定结算热费。

  关键词:管网改造

  将对供热企业进行信誉评价

  任晓强表示,今年重点是大力抓好热源建设,年内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735吨,缓解热源能力不足的现状;并网改造分散采暖锅炉房400座;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及二次网450公里;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实施热计量改造390万平方米。继续加大供热监管力度,2011年对全部集中供热热源、50%换热站、300户热用户进行实时监测。

  建立长春市供热企业信誉评价制度,将供热企业信誉评价作为完善供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预计该制度会在“五一”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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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有2次不达标记录

  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退费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对于采暖期内室温不达标,当采暖期结束,该去哪解决的问题。昨日,长春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解释。

  据介绍,采暖期退费主要依据室温检测记录,采暖期内,住宅主要居室(卧室、客厅)温度在18℃(含18℃)以上为合格,低于18℃为不合格,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退费。退费标准,根据室温检测记录确定不达标时间,退费比例为当月热费的80%。

  退费方式由供热单位进行室温检测的,直接持检测记录到供热单位退费;由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室温检测的,到区供热管理部门领取退费裁定书,凭退费裁定书到供热单位领取退费。对于供热单位不退费处理办法,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手里记录和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编辑:侯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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