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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将全面推行集中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

发布时间:2011/04/11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7日电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为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嘉峪关市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嘉峪关市将全面推行集中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城镇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构成。

  《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城镇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的供热面积,计量热费=用户计量表计量的耗时量×计量热价×热量调整数。供热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标准,按现行供热面积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折算确定。同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

  《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新建建筑已安装户用热计量表和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用户,先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于采暖期前按时全额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根据实际耗热量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热费按建筑面积收费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计量读数计费。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

  《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供暖期为5个月,从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调整。在供暖期内,供热单位应按气温的变化,适时调整供暖温度,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16摄氏度时,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摄氏度为合格。(记者 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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