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8
晨报淄博4月7日讯 记者日前从淄博供电部门了解到,2011年,淄博电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力争到今年年底完成对全市城区居民客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淄博供电公司规定,在2011年底前取消对非企业自管居民客户的改造收费,实施免费改造,2012年后的改造收费政策另行确定。
淄博供电公司“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负责人表示,原本要求在改造时依据相关文件收取300元改造费,目前暂时规定在2011年底前取消对非企业自管居民客户的改造收费,实施免费改造,2012年的改造收费政策另行确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用电设施产权移交必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承办。但目前淄博市大部分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供电部门只能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协商。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电费时,考虑到供电设备运行、损耗及人工成本支出等,向居民收取的电费略高于正常电价。目前,淄博市执行的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5469元,而一些小区物业收取的电价甚至接近0.7元。实施改造后,居民就可以按规定的执行电价交电费了。
同时,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小区用电设施产权归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居民只需交纳自家使用的电费,因电损产生的额外费用不用居民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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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区电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单元楼内公共照明所产生的电费,由谁支付?
淄博供电部门:居民住宅楼单元照明电费,应由该单元所有居民客户共同承担。
问:居民个人能否独自到供电部门申请“一户一表”改造?
淄博供电部门:考虑到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以及后续维护等一系列问题,供电部门不受理单户居民的改造申请,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整体改造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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