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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一户一表”90户业主联名拒收房

发布时间:2011/04/08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周蕾 实习生秦俊俊)近日,家住金银湖顺驰泊林的业主叶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小区的水电费都由物业代收,他希望按照武汉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户一表制度。个人的水电费直接交到水务和电力公司。

  记者近日来到该小区,看到大门、会所等显眼地方,都拉起横幅“还居民一户一表”。据了解,3月18日是该小区第四期收房的日子,但160户业主中有90户签下了拒收房的联名书。

  业主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一表。我们来收房时发现室内有独立的水表电表,但是在电力和水务公司查不到户头。也就是水电费还是由物业代收。如果这样,今后分表和总表之间会有误差,这个费用谁来承担。

  既然有规定,为什么该小区不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东西湖区供电公司一位姓胡的主任称,根据国家供电规范,顺驰泊林小区有的线路可能需要整改,费用由谁来买单,这是个问题。

  开发商一位姓宋的老总解释,小区分四期,因前三期建得早,当时东西湖区供电、水务公司不接收公用变压器(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报装。因供电公司不允许一个小区装两种变压器,第四期的变压器仍然和前三期的一样。当初,房子的水电验收都合格,现在居民要求换变压器,供电公司要重新整改线路,这个钱不应由开发商出。

  东西湖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杨科长说,物管科也在尽力做各新小区实施一户一表的协调工作。但因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一批房子就通过验收,所以小区物业执行相关条例有困难。他希望开发商与水电部门沟通,落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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