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01
【深圳商报讯】(记者 刘洪恩)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准,自今日起,我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自来水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居民用水方面,按家庭月均用水量22立方米计算居民水价上调0.40元/立方米,每户将增加水费支出8.8元/月,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0.53%增加到0.64 %。
工业用水方面,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测算,原特区内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约为1.1立方米。工业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万元产值中水费支出将增加1.21元,水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 0.0248%增加到0.0369%。(详见表一和表二)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原水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原特区内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几年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影响水价上调的政策。原水价格出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自来水价格受此影响,并顺应国家资源价格改革大趋势以及供水成本上升的要求,也有上调的需要。
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约为235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和广东省的1/9。但现行水价远未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原水价格和电价调升等供水成本显著上升的时候,适度调升自来水价格,优化水价结构,也是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需要。
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水价调整后,扣除原水价格后同口径比较,居民用水价格低于宁波、贵阳、厦门、成都、无锡、苏州、扬州、南宁等城市,居第24位,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3位,商业用水价格第18位。
商业服务业用水方面,由于此次调价实现了与工业用水同价,有利于促进商业和服务业发展。
据了解, 2010年1月21日,我市已就水价调整举行了听证会,相关部门对听证会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最终出台的方案中,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将居民用水超基价(及单位超计划)加价的一部分用于平抑水价涨幅,最终出台的综合水价(2.93元/立方米)低于听证会所有方案,比听证会最低方案少涨了0.20元/立方米。
此次水价调整也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和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实际,配套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
继续保留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每户免费8立方米自来水的政策。为保证来深建设者能够充分享受政府规定的水价政策,对于原自然村自建楼,供水企业须根据实际户数核定居民用水定额,每户均按独立居民户享受用水指标,实行阶梯水价。
销 售:0371-56160852 56160853(国内)
Sales :+86-371-56160869(Overseas)
供 应:0371-56160827
售 后:15639253870 15639256972
15639258730 0371-56160944 67985258
招 聘:0371-56160813 56160815
办 公:0371-56160808
投 诉:0371-56160812 m13949815205@163.com
网 址:http://www.suntront.com
E-mail :info@suntront.com(国内)
export@suntront.com(Overseas)
地 址:郑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