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18
潍坊新闻网3月18日讯 3月17日,记者从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供暖结束后,各供热企业正在对居民用热量进行抄表,计算计量热费,陆续展开退费工作。对计量热费低于预缴热费的用户将尽快给予退费,对计量热费高于预缴热费的用户,将不再加收费用。
各热企正忙着抄表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热力公司,看到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坐在电脑前,通过远程控制,对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进行远程抄表。据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抄完表后,将对所有用户进行汇总,核算,退费。
市燃管办的工作人员说,2010—2011年采暖期我市供热质量不断提高,供热合格率、用户满意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供热投诉率较往年下降了66.8%,甚至有二十多天实现了全天零投诉。
据了解,自本采暖期开始,潍坊对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新上网的采暖用户以及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其他采暖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并在供暖结束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用户最终结算采暖费。采暖季结束后,市燃管办要求各大热企,对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尽快抄表。若计量热费低于预缴热费,各大热企将尽快给予退还。
每平方最多退3.5元
市燃管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10年10月底,我市出台了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居民生活用热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平方米。
热用户如何计算退费额呢?市燃管办的工作人员说,用房屋建筑面积乘以用热基本热价11.00元/平方米,按热用户实际使用的热计表数再乘以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得出数据后,两者相加,就是热用户实用的用热费。用房屋建筑面积乘以热价25.6元/平方米,得出的数据与今年热用户实用的用热费进行相减,是应退给用户的费用,再除以房屋的平方数,就得出每平方米的退费额。
从近期的城区供热计量统计数据看,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单位面积退费额大部分在1元—3.5元之间,占面积热价25.6元/平方米的3.9%—13.7%。对计量热费低于预缴热费的用户将尽快给予退费,对计量热费高于预缴热费的用户,将不再加收费用。
加大供热计量改造
据介绍,去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于当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上网用热申请。经批准可以上网用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与用热单位签订上网协议,对供热质量负责。
去年,我市在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1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对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部分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完成面积150万平方米。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在城区再完成3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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