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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供暖季燃气少烧8600余万m3

发布时间:2011/03/16

  昨日24时,2010至2011采暖季正式结束,全市供热单位开始陆续停暖。据市供热办的统计,本采暖季供热投诉下降近一成。
  本采暖季,市供暖服务热线呼入电话达7万多个,投诉供暖质量,室温不达标的电话达到2.8万个,比去年的3.1万个减少近一成。

  市热力集团今年首次开通的“96069”24小时供暖热线,整个供暖季共接通电话近5万个,处理电话留言近5000个。投诉电话的减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市供热质量的提高。本采暖季,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了标准室温,要求供热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室温抽测,确保居民室温达标。

  据市燃气集团的统计,本采暖季全市用气量达到50亿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610万立方米。本采暖季用气峰值出现在去年12月31日,当日全市用气量达到4971万立方米,与上一年同日相比,减少200万立方米,整个采暖季燃气供应安全平稳。

  50亿立方米的用气量远远低于冬供前的预计用量。市燃气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采暖季省气,首先得益于去冬今春天气状况好于去年,没有出现极端寒冷天气。此外,燃气调度指挥部门加强了用气需求方面的管理,各供气单位提高供气质量。燃气集团还与用户加强联系,建立用气日志,提高大用户节能意识,减少无度用气。

  根据市市政市容委的规定,本采暖季确因供热单位责任,居民室温未达标,供热单位需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比例退赔居民热费。

  为了提高供热单位的供暖质量,本采暖季本市首次引入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对居民室温是否达标做出评判。5家受认证的检测机构之一——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整个采暖季受居民委托共测温30余次,室温不达标的原因主要以供暖系统自身问题为主。

  根据规定,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之间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居民可在4月15日之前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以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季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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