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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采暖期,取暖费咋用完了?

发布时间:2011/03/03

    记者调查

    供暖费已交 居民遭“再收费”

    3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师范街与长丰路交口西南的市燃气公司,记者了解到,这里只有一栋楼共52户居民,由于是老宿舍,居民以老人为主。

    “21日贴出的通知,让我们补交13.88元/平方米的暖气费,实在无法接受。”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52户居民在去年11月份便按照22元/平方米将费用全部交纳给了物业。

    “以我的房子(75平方米)来说,这一下就要多交1041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民说。记者走访得知,市燃气公司宿舍户型分为75平方米和50平方米两种,如果按照通知所说,每户最少也要补交694元的暖气费。

    未过供暖期 暖气时供时停

    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了落款为“石市惠民物业公司”的通知,他们负责师范街热交换站的供热工作,通知称“我公司已预付给供热公司7万元整(热交换站发生水电费及人员工资另算),截至2011年2月5日已用完。目前热交换站在亏本运营,交换站后续运行费用预计还需51678.77元,为确保正常运行,居民按13.88元/平方米,商业按20.76元/平方米交纳,请务必于2月21日前交纳。”

    “2月23日中午小区开始停暖,至24日下午才暖起来,26日上午又停暖了,当日石市开始下雪。至3月1日下午2点,经过多方协调,暖气才有热度,但室温一直保持在14摄氏度左右。”居民称。昨日13时许,居民赵女士来电称“暖气又凉了”。

    “既然之前已经按市内规定交了取暖费,为啥还要补交?这三天两头停暖气也不是个事啊?”居民赵女士说,她希望这剩下的十多天(3月15日停暖)能“温暖”度过。记者了解到,小区居民对此有异议并未交款。

    部门回应

    石市供热办:将前往事发小区调查

    热交换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供热站一直都在亏损,通知上有详细的计算。”对于交了暖气费,为何又要补交,未给予回应。

    昨日,记者联系到石市供热办张主任,“不管是集中供热还是自供暖,都应该按照市内规定的每平方米22元的价格执行。这个放一边不说,也不能让居民冻着。”他表示将和工作人员前去调查此事,以保证居民未来几日的供暖情况。■文/本报记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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